【发稿时间: 2018-12-07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巩义市新增163个消防栓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审、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巩义市新增163个消防栓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编号:巩财单一采购-2018-12
采购内容:巩义市新增163个消防栓采购安装及后续服务;
采购预算:约291.8万元。
二、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发布媒介及日期
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三、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18年12月6日
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审室
评审专家名单:冯树枝、邵秋芳、陈振文
四、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巩义市万通水暖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巩义市新华路1号
中标金额:2434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0日历天
中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验收合格标准
五、公示媒体及公示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本公告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固定金额:26000.00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巩义市新兴东路109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286829950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徐女士 张女士
电话:0371-60926170
电子邮件:longhuadl@163.com
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