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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8-93

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8年11月2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

1. 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1 原项目名称: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1.2 原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8-93

   1.3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1日

   1.4 原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 变更信息

2.1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5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2报名截止时间延续至2018年11月30日18:00分。

2.3其他内容不变。

3.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紫荆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西北

联系人:马先生

  话:138038151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6号8号楼9层925号

联系人:宋先生       

  话:0371-68617636

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

吴楠 签于 2018/11/27 16: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