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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北山口镇焦桐高速巩义市白窑至老井沟两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正式交易公告(二次)

巩义市北山口镇焦桐高速巩义市白窑至老井沟两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矿产资源处置交易公告(二次)
标的名称 巩义市北山口镇焦桐高速巩义市白窑至老井沟两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矿产资源处置
标的编号 20201015178001 挂牌价格    24.8元/吨





转让标的名称 巩义市北山口镇焦桐高速巩义市白窑至老井沟两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矿产资源处置
标的所在地 焦桐高速巩义市白窑至老井沟两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
目前现状 待转让
转让资产概况 本标的矿石量经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队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5月13日,共计约76.03466万吨。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
情况(元)
评估机构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队
标的对应评估值 24.8元/吨
评估基准日 2020年5月16日
核准(备案)  机构 巩义市露天矿山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核准(备案)  日期 2020/9/16
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   权利:
    否√
2.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其他需要披露事项及信息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报名竞价前,须详细了解标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所有现状(包括瑕疵)
转让方概况
转让方名称 北山口镇人民政府
注册地(住所) 巩义北山口镇青龙大道173号
法定代表人 张赛军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别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1141018100531229X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规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24.8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 按每月转让实际矿石量据实结算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
2、受让方的保证金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受让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擅自开挖私下买卖等行为。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合法加工建筑材料的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2.发展改革委备案材料;
3.环保手续;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200000元
交纳时间 公告期内
收款单位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41008010031679999000458
行号 403491060176
交纳方式 基本户银行转账
公告发布、标的展示、竞价时间及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2日
公告媒体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标的展示期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日
竞价时间 2020年12月3日9时0分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条件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若意向受让方不足两个,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发布公告。
其它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看标的,请提前预约,集中查看,过期不候。
联系人(标的展示):刘昌浩
联系电话:13283876006
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保证金交退
报名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滚动屏幕“关于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入库登记的公告),同时办理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系统报名。(详见http://www.gyggzyjy.gov.cn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报名成功后及时在公告期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详见此公告“保证金设定”一栏,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
资格审查 此次交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备齐相关 资料至转让方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保证金  交退 报名成功的单位交纳保证金时,应使用报名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并填写转账人账户名称、转账人账号等完整的转账方信息,转账信息不完整的将无法匹配保证金交纳信息,届时将无法参与竞价,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方承担。网络竞价结束后,未竞得标的买受人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其单位账户;竞得标的的买受人保证金在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完价款后退还至竞得人账户。
(重要提示:1.竞得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保证金不予退还;2.竞得人
竞得标的后放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由出让方上缴国库。)
注册、报名技术咨询:马先生
联系电话:18539284605
竞价须知
第一条  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该项目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权交易下的
竞价系统参与竞价。
第二条  竞价活动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时长为5分钟,
时间截止即进入限时竞价期(时长30秒)。竞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意向
受让方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累加此次竞价活动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
数倍。
第三条  限时报价期内,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即成为当前报价;在一
个限时报价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下一个限时报价期;在一个限
时报价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即成为本次竞价活动的成
交价格。
第四条  本次转让标的物委托底价详见次公告,竞价阶梯以竞价系统为准。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输入竞价系统的报价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第六条  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竞价活动终止;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最高报价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第七条  竞价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通过系统自动打印竞拍结果。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终止该标的物竞价活动:
(一)在竞价过程中,出现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其他应终止的情形。